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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实习管理(暂行)规定

来源:教务 发布时间:2017-08-16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。通过实习,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,接触实际,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,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,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,达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目的,培养实际工作和适应社会能力。通过实习教学与“产、学、研”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、新办法、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实习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,学生通过实习,可以增强组织纪律性,增强职业意识、增强群众观点、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、责任感。

为了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管理,提高实习质量,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实习类

1.按内容划分的实习类型

(1)课程实习:结合课程教学需要,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,如金工实习、电子电工实习等,以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分析能力。教学场所一般在校内实习基地和实验室进行。

(2)认识实习: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,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、学习和现场劳动,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、专业目标、专业思想的教育,同时,了解专业企、事业单位的生产、管理过程、流程,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、机构设置、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,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。

(3)专业实习: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,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、事业单位,深入生产、管理的现场,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生产实践,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、管理、设计、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,进一步加深、巩固和提高,获得从事生产、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,提高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(4)毕业实习: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,带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,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,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、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验证所学理论,收集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(毕业论文题目,可以安排毕业调研)。同时,通过上岗见习,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、性质、职责、程序、方法,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。

2.按地点划分的实习类型

(1)校外实习:在学校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。

(2)校内实习: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,特别是在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完成的实习教学。

二、实习教学的组织

1.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。

2.教务处及其所属实验实训科是主管全院学生实习的职能机构。其主要职责

组织实施和管理全院的实习工作,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政策、条例、规定;审核全院的实习安排计划;宏观控制全院的实习经费,监督其使用;按照实习大纲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;组织全院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;协助各单位联系校外实习基地,签定协议。

3.各系、部主要职责

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,组织实习大纲的制(修)订和审定;校外实习要根据实习大纲做出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,并应在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下一年度计划报送教务处,报送有关实习单位的时间由系部自行决定;校内实习则根据教学任务书进行安排;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,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;选派责任心强,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、干部做校外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,并做好校外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;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工作总结;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规划,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。

4.专业教研室主要职责

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制(修)订实习大纲,经系、部主管主任批准实施。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:实习目的和任务,实习内容、程序及时间安排,实习方法和指导原则、实习作业要求,实习纪律、考勤制度,实习考核办法与要求。慎重选择实习场所,并根据专业对口,以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,就近安排为原则,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。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,实习应选派有一定组织能力,思想作风好,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;每年九月三十日之前,填报实习计划(拟定实习单位、学生人数、实习时间、性质)送系办公室;实习前,组织教师做好一切准备工作。实习期间要到实习单位关心、了解实习情况,检查实习质量;实习结束时,要组织教师做好总结工作,审阅实习总结报告。

5.指导教师主要职责

实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。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视实习学生人数而定,一般以15~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为宜,毕业实习或实习点多且分散者,应酌情增加指导教师。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厂的环境状况和工艺设备、产品的发展状况。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,热心组织与辅导,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,审阅学生实习报告,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。辅导员也要参加业务辅导,但主要任务是组织学生搞好实习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三、校外实习管理

1.校外实习教学对指导教师的要求

1)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,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、生活、健康和安全,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2)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,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,收集资料,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,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(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、实习内容与要求、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、技术报告及时间安排等),经教研室主任同意,系主任批准,提前印发给学生,报教务处备案。

3)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1个月,向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实习大纲、实习执行计划和学生名单,具体落实实习安排。

4)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、实习教材(指导书)、实习执行计划等,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,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,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,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,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。

5)在实习过程中,要对学生严格要求,加强指导,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日记,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,保证完成实习大纲要求。

6)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,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,带队教师(或指导教师)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,对情节严重,影响极坏者,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,令其返校,并向系办报告。

7)实习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,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,并定期向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,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,注意搞好厂校关系。

8)实习结束前,应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,并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,返校时将实习成绩报送系(部)办公室、教务科和学院教务处。

9)实习结束时,指导教师应妥善办好离返手续,并及时做好实习总结,实习总结经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一式两份一分交系(部)办公室、教务科,一分交学院教务处。

10)实习结束后,带队教师应在半月之内到财务部门结清帐目。

2.校外实习教学对学生的要求

按《校外实习学生守则》各项规定执行。

3.校外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。

1)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,写好实习报告,方可参加考核,评定成绩时要注意征求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。

2)实习成绩按优、良、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定,对实习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。

3)评分标准

(1)遵纪守法、安全、劳动表现和保密占20%;

(2)实习中的学习态度、实习日记完成情况、实习内容掌握程度、现场教学听讲认真程度等占30%;

(3)实习报告与考核成绩占50%。

4)考核可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,按实习大纲要求,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。

5)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给予不及格。

(1)实习期间表现差,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,不按时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,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。

(2)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。

(3)无故旷工累计两天及以上者。

(4)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院规、厂规的事故,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。

4.结合毕业设计、应用人单位的要求、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组织校外实习的学生,也可单独到实习单位实习,但仍要执行三-2,三-3条款之规定。

四、校内实习管理

1.每学期末前,各系、部组织各教研室编制下一学期的校内实习计划,报本系(部)办公室、教务科汇总,经系主任审核批准,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科审核,安排协调后,由系、部负责实施。

2.指导教师要根据大纲要求精选或自编实习教材、讲义或实习指导书,并在实习前发到学生手中。

3.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。实习前两周,指导教师要将实习班级学生名单送至实习基地或实验室,并进行实习的具体准备和组织工作。

4.学生实习前,由各系、部负责对实习师生进行动员,并进行安全等教育;在实习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基地带教人员,认真组织好各项实习活动,引导学生独立思考,认真实践,锻炼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严格执行考勤,加强教育,严格管理,对实习期间违返纪律者,视其情节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实习结束时,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现场技术人员和带教师傅,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、实习报告、总结和考试情况,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,实习成绩按四级分制记分,实习结束三天内须将成绩单交学生所在系(部)办公室或教务科。

6.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不能发给毕业证书。学生可申请实习补做,由学生提交实习补做申请,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跟班实习,考核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。

7.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的按旷课处理,无故旷课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/4及以上者,停止实习,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。病假或事假天数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;因公请假,须及时安排补实习,否则按病、事假同等情况处理。校内实习所缺的实习学时,不论是病假、事假或公假均须补足后方能参加成绩考核。

8.学生实习应遵守《校内实习学生守则》。

9.校工程训练中心及校内各实习基地,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,切实抓好建设和管理,抓好校内实习的教学质量。

(注:校内实习中,由于实习类型的多样性和特殊性,各实习教学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管理规定,并报教务处备案)

五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附件:

1.《校外实习学生守则》

2.《校内实习学生守则》

附件一:

校外实习学生守则

1.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,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。

2.学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、实习心得收集整理,逐日写好实习日记,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,写好实习报告。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,应遵守保密制度,严守机密,防止泄漏。

3.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,尊重实习单位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,虚心向他们学习。除完成实习任务外,可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。注意搞好实习单位和借宿单位及兄弟院校师生的关系。

4.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、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。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实习,应统一着装。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的特点。不许穿拖鞋、背心、高跟鞋、裙子、披发等进入实习场地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、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。在实习期间,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,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,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5.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,原则上不得请假,遇特殊情况要经系主任批准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凡无故旷工者按《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学籍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对上、下班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和干私活等,经两次批评教育无效者,要酌情折算为旷课时数。

6.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/3以上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。学生可申请实习补考,由学生提交实习补考申请,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进行补实习,补实习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。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,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/4及以上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,并不准补实习。

7.学生凡违反上述规定,经批评教育无效者,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。

8. 独立联系实习或毕业设计的学生,离校前应与学校签署协议,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。

附件二:

校内实习学生守则

1.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指导,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。

2.进入实习现场,必须自觉维护场内安静、环境整洁,严禁吸烟、进食。

3.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,树立安全意识,杜绝事故发生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。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,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,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4.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实习,应统一着装。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的特点。不许穿拖鞋、背心、高跟鞋、裙子、披发等进入实习场地。

5.遵守实习现场教学秩序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。严禁在实习场所嬉笑打闹、串岗闲逛。实习时间不要打电话、听耳机,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。

6.实习前必须预习指定的内容,明确每次实习的目的、要求、方法和步骤,并做好准备工作。实习中虚心学习,注意听讲,认真观察示范操作,根据实习技术要求和指导教师布置的操作项目和内容,独立完成实习操作(作业)和课后作业(实习日记、报告)。

7.自觉维护教学设施、设备的完好,妥善保养和保管好教学仪器、设备、工具等,如有损坏和丢失,及时报告,酌情赔偿。保持实习场地的整洁。

8.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,原则上不得请假,遇特殊情况要经指导教师同意系、部主管主任批准,实习单位备案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病假必须持有医生的有效证明,并经指导教师同意。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/3以上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。因病事假而影响实习成绩评定的,必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安排补实习,否则,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无故旷课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/4及以上者,停止实习,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
9.实习期间,学生若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则,经教育无效者,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,并报系(院)及有关部门备案,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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